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2023-09-26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21.2万件,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已达世界第一。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很大,但是相当一部分专利是没有保护价值的,其中为了获得政府补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政府奖励而申请的,这些专利的生命周期不超过3年,在完成项目申报使命后就失去保护价值,随之被放弃。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获得政府资金奖励,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有效期是3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以3年为一周期滚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每次提供近一个3年周期的科技成果,满足平均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5件,即3年达到15件以上科技成果的要求。大部分企业选择用专利数量来满足此条件。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我们国家大部分专利的生命周期不超过3年,因为本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在3年有效期满后,不满足下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要求,而没有实际价值专利会被放弃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失效。大部分企业为了继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量身打造”一批新的专利,但是该过程存在的很多法律风险往往被忽略。

风险1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候需要评估近三年的科技成果转行情况,但是有一部分企业并没有真正的开展过科技研发,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来获得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企业完全依赖专利代理机构来量身打造所需要的“专利”。而该部分专利的“发明人”也是从企业员工中随机产生,这些“发明人”并不是真正参与科技研发的人员。

法律分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单位随机创设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风险2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里记载了专利申请情况以及上一年度营收,实际却未支付专利发明人相关奖励和报酬,由此产生了法律风险问题。以某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举例说明:

风险2

图中IP一栏反应了企业近三年的技术研发成果,申请并授权了共计12项专利。PS一栏是该技术研发成果经过企业内部转化后形成的产品或服务,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PS的收入要占到企业上一年全部收入的60%以上。如果该企业上一年度营收1000万,那么PS对应600万以上,而这600万是经过IP转化而来,IP背后则是12件专利的“发明人”,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该12项专利的发明人有权要求企业支付12项专利的奖励,并以600万营收利润为基础支付相应比例的报酬。单位如果没有支付相关费用就会产生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以案释法

下图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真实案例,离职员工周某状告原用人单位支付奖励、报酬一案,索赔108750元,原因就是用人单位申请的15份专利中载明的发明人为原告周某,而用人单位则称周某只是“挂名”,不曾作出真实的发明创造工作而拒绝支付奖励报酬,由此引发了诉讼。

以案释法

综上,如果企业的科研人员货真价实的为企业做出了发明创造,那么获得相应奖励和报酬是合理合法,企业为了留住研发人才也会支付相关费用,甚至采用股权激励等方式留住人才。但是有些企业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而打造了一批专利,因此也就“对号入座”创设了一批“发明人”,企业当然不会给这些所谓“发明人”发放奖励和报酬,而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是:企业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为自己挖了一个坑,一旦该部分专利的“发明人”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所载信息作为证据,要求企业支付专利奖励和报酬,企业则陷入两难境地,或者承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则单位享受的政府补贴和10%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将不复存在,甚至纳入失信名单,或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书所记载的信息支付“发明人”所谓奖励和报酬。因此为了规避以上风险,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候,除了按照相应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外,也应在充分考虑《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等方式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作者介绍

李晓瑞,就职于山东睿扬(苏州)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相关事务,具有律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