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为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 2014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 2014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定于 2015 年1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的私募债总额为3亿元。
本私募债券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证券代码“118291”,证券简称“14 南郊债”,票面利率 9.8%,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私募债券由本所上海所张茂成主任率领的睿扬律师团队接受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为本次私募债发行提供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全程法律服务。
本所承办的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对于枣庄南郊热电融资渠道的拓宽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本所在深交所提供融资融券法律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